问题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以上十四种情况,可以分为四种性质:1、(一)项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二)至(七)项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3、(八)至(十)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十一)至(十四)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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