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如果是双方自愿时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等行为,如威胁手段轻微、获利有限、危害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算犯罪。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为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分析 行为人使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制买卖、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行为有节制且获利有限,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可视为犯罪行为。强制交易行为属于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但并不致于打击面过大,因此规定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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