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之间的债权有没有效? |
释义 | 未成年人之间的债权有没有效? 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若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则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所打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若其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所打的借条数额于他的年龄还是相适应的话,也是可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金额太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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