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保险经常被用于特定建筑工程的保障,若出现意外损失,需要提出理赔申请。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以支持理赔申请。请求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所需保险方案的细节和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要求保险标的所有权人以外的人提供与理赔请求无关的证明材料。 2.《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协助保险人查明和认定损失和责任。被保险人提出理赔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保险单原件或者保险单复印件; (2)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3)与损失有关的账目、凭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保险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六十四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提供损失的证明以及与确定保险金数额有关的证明。 综上所述,工程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保险单、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与损失有关的账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保险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