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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能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吗
释义
    公务员在老家建房的申请流程: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的公务员,向当地农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个人建房申请表,村委会进行审核,符合建房要求的,签字盖章。乡政府安排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看是不是符合建房条件,是不是符合乡镇整体建设规划,符合要求的,审批签字。将宅基地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布,看是否存在异议,公布时间为五天。
    一、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自建房报建去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二、自建房手续审批流程
    1、申请
    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
    2、受理
    村、镇建环办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
    村、镇建环办现场勘查、定点,并对建房户基本情况、现有房屋状况进行核查,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由村、镇建环办发放规划,用地审批表格。
    4、审批
    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由建环办工作人员审核、填表签初审意见。由国土所工作人员填好表格,交国土所领导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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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