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被告人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法院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法院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一、法院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辩护”和“应当指定辩护”。 1、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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