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交通保险公司出现不当竞争和侵权行为时,被侵权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被告公司的不当行为。其次,被侵权方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被侵权方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方法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三)虚假宣传;(四)其他不正当手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因非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抱有争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