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采取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 1、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 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 3、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 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 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 6、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 7、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 8、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 9、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息的人进行推荐和背景检查。 10、和即将离职的雇员进行离职面谈,提醒他们仍有继续对公司秘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11、与雇员签订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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