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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个什么机构
释义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是个什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按照目前的实际做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设立主任会议。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从目前地方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名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和委员,提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对议案是否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作出决定,如常委会委员依法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质询案答复的方式和地点,如决定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作书面或口头答复,等等。
    主任会议可以定期召开,如一周或两周举行一次,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以便随时解决问题。主任会议在工作方式上实行集体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任何问题的决定,都在充分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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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