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 |
释义 | 据北京晨报报道:9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判决,判除罪犯分子刑罚的同时还有附带1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一无所有的犯罪分子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北京市二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判决,判除罪犯分子刑罚的同时还有附带1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一无所有的犯罪分子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还有一则在多家媒体都报道的案例:沈某对王某实施犯罪造成了王某高位截瘫,虽然沈某也伏了法,但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导致王某无钱医治,生不如死;后央求其父亲将其扼杀以求解脱,最后导致悲痛万分的父亲还要面临国法的制裁。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他们不幸遭受了侵害,本应获得一些经济上的赔偿,但因某种原因造成了判决成了一张法律白条,受害人也因为得不到实际的经济补偿而陷入了更加困苦的境地;还有甚者,被害人为了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而不得不与侵害者违心地私下和解,使侵害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诸多的问题反映了我国在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制度上还存在着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在我国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所谓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情形,给予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平衡他们遭受损失的制度。 一 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要构建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原因: 从法律的责任而言,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责任,生活中有很多被害人和其家庭因为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陷入困境,他们急切需要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来弥补伤痛或维持生活,甚至去救命;尽管法院可能做出了赔偿的判决,大多数却因罪犯的无法履行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曾说: 被害人损失严重但不能获赔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很普遍,尤其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罪犯常常身无分文,是为了夺财而施暴的。 这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讲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现化法治的精神,破坏了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构建了国家补偿制度以后,当罪犯无力承担义务时,有国家根据此项制度向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可以得到维护。 从法理上而言,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公民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那么国家也应当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义务,即国家应该给公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公民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国家也应负有一定保护公民安全福祉不力的责任;而承担这种责任的最佳方式就是当被害人在不能得到充分赔偿时对他们进行补偿,以实现国家对公民应负的义务。 (共计5页) 上一页 1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