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龄的意见,附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材料复印件;《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