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伤患者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继往”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继往开来”为理由拒绝赔付,即认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健康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是,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与该未履行义务有关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十九条 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核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无关的情况,不影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继往开来”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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