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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释义
    法院享有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是任何国家的审判机关所独有的权力。另一类是特殊职权,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些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根据法律授权享有。因此,这些特殊职权因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异。
    法律分析
    有两类: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及其影响力
    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在民事案件中,法院负责审理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法院负责审理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行政案件中,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争议等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对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力,它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通过司法审判,法院还能对不法行为进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也具有权威性,对争议解决、法律解释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结语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拥有专有职权和特殊职权两类。专有职权是指排他性的审判职权,而特殊职权则包括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些特殊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而异。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广泛,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它在各个领域中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法治建设。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权威性,对争议解决和法律解释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司法审判,法院还能对不法行为进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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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