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能否继承过户? |
释义 | 农村房屋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农村房屋的继承人一定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该继承人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房屋。因为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的性质。每个村民都有一份,这是村民生存的民事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象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三、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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