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票据法》中所规定的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一般包括:依法接受签发票据;依法接受转让的票据;因继承、赠与等事由无偿取得票据等。《票据法》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抗辩权 这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1、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2、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 4、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如果是单位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基本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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