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特困供养家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三)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第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公民在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4: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