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那么对于公积金,虽然缴纳方式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交纳的,但是夫妻双方结婚它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在法律中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对公积金也进行分割,因为公积金,它不属于金钱,那么只能先折价,然后再进行分割,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因为公积金的特殊性,所以一般对可以提取或者已经取得的财务才能进行分割。2、对于公积金想要提取是需要满足房屋的购买和装修等因素,但是对于夫妻离婚,公积金并不能提取出来,在离婚的时候想要不被分割住房公积金,可以以别的财产进行抵押,可以不动用住房公积金,而且也能保留住房公积金的原有账户,可以用别的方式进行支付对方所分割的数额,如果没有办法阻止住房公积金被分割,那么可以让公积金管理部门新开一个账户,将其中一方的公积金转到另一方,那么这样,也不会违反公积金的管理规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