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解析 |
释义 |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根据缴存年限和购房地点的不同,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有所调整。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可上浮20万元;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可上浮1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或80%。 法律分析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调整首付款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结语 根据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借款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具备购房资格、无住房贷款记录等。此外,新政策还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根据缴存年限和户籍所在地确定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也有所调整,根据不同类型房屋的购买情况而定。这一系列政策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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