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示胁迫下签的借条真相 |
释义 | 如何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记住以下三点:1.报案留底,警方记录可作证据;2.寻找第三人作证,证明被胁迫;3.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受胁迫时拍录取证。 法律分析 证明是胁迫下签下的借条: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拓展延伸 曝光胁迫借条的秘密 曝光胁迫借条的秘密是为了揭示借条背后隐藏的真相,警示人们对于借贷行为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手段保持警惕。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借款人可能会面临各种压力和威胁,被迫签署借条。这些胁迫行为可能包括经济上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威胁、社会关系的威胁等。通过曝光这些胁迫借条的秘密,我们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到这种不公正的行为,并促使相关的法律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措施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借贷市场的公平和正义。只有揭示胁迫借条的秘密,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正和透明的借贷环境。 结语 揭示胁迫借条的秘密,保护借款人权益,维护借贷市场公正。及时报案留底,沟通并找证人作证,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拍录取证。建立健康透明的借贷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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