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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后户口怎么迁到男方
释义
    一、结婚后户口怎么迁到男方
    结婚并不一定要迁户口。结婚后,男女双方既可以把户口牵到一起,也可以分开。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扩展资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结婚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双方不仅生活在一起还要在法律上成为一家人。大多数情况是女方户口有所变动。结婚后女方到男方家中生活的,女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男女双方)和结婚证,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那里办理。
    一般是先注销女方在娘家的户口,登记到男方的户口簿上即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具体看当地的物价部门的规定。
    三、结婚女方需要迁户口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到男方家中生活,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与男方成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女方户口应迁户的。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结婚后女方户口要想迁入男方家的户口,首先女方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接下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女方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进行入户。
    《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男方户口能迁到女方户口上吗?
    可以,需要女方户籍派出所同意接受男方的落户申请。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女方,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五、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咋办?
    一、1,孩子申报户口和女方的户口是否随迁至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2,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六、男方户口迁到女方户口本上写的是男方,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到女方去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结婚年限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女方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籍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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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