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营业执照但食品许可证还在办理中可以试营业吗? |
释义 | 现场制作食品需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不可营业。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相应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件。无证经营将受到处罚,发生食品事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现场制作食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办理中,不可以营业。主要原因: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没有遵守食品安全,对经营者的处罚条例: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2.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1.到当地卫生部门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办理工作人员的相关健康证件。2.准备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填写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一起提交。3.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4.场地卫生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在取得食品流通证件后,才可以进行经营。如果无证经营会受到处罚,发生食品完全事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及工具的处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接受现场核查。通过卫生审核后,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方可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切记,无证经营将面临处罚,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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