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要解除未成年人的收养关系,可以由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并且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