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受理条件 |
释义 | 解除收养关系受理条件有: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6.如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怎么办? 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得随意单方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双方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没带孩子能报警找回吗?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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