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 房租转租的风险: 1.租金无法收取。 2.房屋不当使用。 3.连带法律责任。 4.租客“恶意添附”。 5.电话成为“吸血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