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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与试用期: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释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一般没有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明确合法的录用条件,并事先公示或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应合法、明确、具体,并结合共性和个性要求。公示方式包括明示录用条件、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公示。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没过被辞退会赔工资吗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被辞退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4)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在招聘过程中向员工明示并确认。公示录用条件的方式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应受到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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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