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一、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