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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租房东要求退还押金
释义
    租房押金退还问题及起诉程序。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协商或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及支付违约金。起诉需充分证明租赁关系存在且已结束,无需赔偿房东,房东有扣押证据。保留租房相关信息作为证据支持主张。根据《民法典》,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时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承租人经同意可转租,未经同意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押金属于对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只要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房东到期就应该退还押金。
    二、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合同约定明确,只要承租人未破坏房屋设施,房东应退还押金。若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起诉需充分准备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已结束且无需赔偿,房东有扣押证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定金不足赔偿损失,可要求额外赔偿。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转租,否则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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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