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要做什么 |
释义 | 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的流程如下: 1、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案件侦查; 4、侦查终结,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会在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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