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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登记的法律后果
释义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开发商可能二次出售。最好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设立,是为保障将来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能够顺利发生。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预告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但会对后来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行为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您与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过您的同意,开发商即使将该套房屋再出售给他人,也无法与他人办理转移登记,从而保障了您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是当事人有意愿申请才办理的,并非强制性的。如果要办理的话,您和开发商可以共同申请所购买的一手房的预告登记,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综上所述,办理预告登记可以保障您将来物权的实现,但一手房的预告登记并非强制性的,购房者可以视自己的情况斟酌决定是否办理。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二、购买无证预售房屋有何后果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无证预售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或者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现房存在一定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选号、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售款。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较大风险,应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咨询一下律师,购房时一定要确定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不要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以避免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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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