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 后 医疗费用 可申请报销,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 ;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报销资料:1、 工伤 职工 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3、工伤认定结论;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 社保 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