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典当又称典卖,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以约定的典价,典当给承典人,使承典人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典期内,承典人所付的典价不收利包。产权所有人典出的房屋不收租金。期满后产权所有人退回典价,赎回产权,出典人在典期内继续使用房屋需交纳房租给承典人。 房屋典权既可“规定期限,也可以不规定期限。规定期限的,如出典人不在期限内交纳典金赎回房屋,该房屋即归典权人所有。没有规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随时回赎。典权持有人在典期内将典权转让他人,叫转典。转典必须在原典期内之内,否则无意义。如出典人在合同中规定不许转典,则典权人无权转典。产权所有人出典房屋,必须填写典契,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相比较而言,房屋典当与抵押有相似之处。但承典人对处置较房屋抵押人要大一些,因为典权意味着实际占用和使用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