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用途怎么填写 |
释义 | 转账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货款、代理费、借款(需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往来款、公司筹备金、奖金、货款、农副产品收购货款等;现金支票用途一栏应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可以填: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无需填写用途。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的用途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可写可不写。如果要写,据实记载即可。银行审核付款时,支票用途不作为审核内容进行审核。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若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