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自我辩护的流程以及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辩护立场:无罪辩护 一、判决书所列证据不能得出李恒光“冒用”的结论 (一)关于“冒用”之一 (二)关于“经营活动”和“签订合同”第一,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在使用证据时应该服从同一律第三,假如“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从事了经营活动,也不能构成了违法和犯罪第四,“签订合同”和“经营活动”,是有交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关于“冒用”之二:“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历史渊源 (四)关于“冒用”之三:冒用一词的汉语意义 (五)民政部的决定不能溯及既往 (六)多个证据证明相关部委承认“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是存在的 二、关于“无视通知”和“隐瞒事实” (一)各部委退出或者声明,均不表明“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不存在 (二)没有证据证明部委退出的理由是“李恒光以该组织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没有证据证明李恒光收到了这些通知 三、对判决书所列证据的质疑之一:和孙高峰的协议 (一)“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的性质 1、“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2、不是社会团体 3、它不是企业 4、它是一种特殊的“其他组织” (二)两个行为主体的关系:各自进行各自的活动 (三)协议的性质 (四)履行 (五)证据没有证明判决书所说的承诺 四、对判决书所列证据的质疑之二:言辞证据的补强 (一)受害人陈述 (二)证人证言 1、真实性 2、矛盾性 3、以感觉为证,不符合证据的基本要求 4、证言不能互相印证 (三)证人不出庭,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四)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的供述和其它证据可以互相印证 2、被告人的自我辩解 五、对判决书所列证据的质疑之三: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一)职务行为 (二)职务行为也不构成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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