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裁定书是结案了嘛? |
释义 | 是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结案处理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包括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