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有哪些 借款人死亡起诉的方式: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二、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被告人死亡,有遗产继承以及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处理。被告人死亡、有遗产、但无继承人的案件不予处理。被告人死亡无遗产的,应以承担责任的人的案件进行处理。民事案件的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会给原告和被告一定的准备时间,以便在法庭上准备的更充分,因此诉讼周期会更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 三、强制执行黑名单是一辈子吗 不会是一辈子,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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