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欺骗对方的行为时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购货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在应税凭证书立时依法贴花。因此,购货合同一旦成立时,就需要贴花,而不是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来贴花。印花税贴花在前,履行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购货合同书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只票据,比如收款票据、发票等。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货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