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
释义 |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1、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是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什么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通常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都是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到此房屋去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这张证明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如果不是贷款购房,就不应该有抵押权预告登记出现。 房屋的当事人在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时候,为了能够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则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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