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主体和接收方是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招标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主体可分为两类:招标人和投标人。投标人需在符合招标范围和资质的情况下参与招标,其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信誉保证。如果投标人未能中选或落选,保证金会被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退还给投标人。 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接收方为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因为这些人或机构需要对招标者的投标行为进行审核和把控,包括对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监控和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缴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保证金由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返还保证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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