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如果中标方希望争取优先权,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争取优先权通常具有双重含义,即中标方可在类似的招投标项目中获得优先权,或在合同中某些特定情况下获得优先权。但是,争取优先权是否能够实现需要审慎考虑,并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在相应范围内优先中标。 2.《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合同中的优先权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优先权。 3.《民法典》第十一编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的条款,包括优先权。 总之,在招投标合同中,中标方应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谨慎地考虑是否争取优先权,同时需要优先了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合法约定所适用的规定,并在合同中完整清晰地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