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部分: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 -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申请事项:申请事项中必须明确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居住问题等内容的,应写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居住问题的诉讼请求。 3、事实及理由部分: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状况、养育子女情况以及财产状况的陈述;存在胁迫事实、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理由陈述;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居住安排的理由陈述。 4、起诉所需基本证据的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过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例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或其他足以证明夫妻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胁迫结婚的证据材料或线索,例如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人证言等。请求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提供户口簿等证据材料;请求分割财产的,提交个人财产及共同创造的财产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并开列清单。 5、管辖的选择:申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