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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释义
    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赔偿标准已经更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30元/天
    3、护理费:78.18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
    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20%=84096元;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20%=28644元;
    60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75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5×20%;
    农村标准:7161元×5×20%;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60周岁以上75岁以下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1万—16000元。
    11、鉴定费:凭发票计算。
    1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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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