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要看学校是不是过错方,否则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家属如果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可以要求做尸检。可以和学校协商要求出面做尸检。对于学生死亡原因,学校应该给家属一个调查结论。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一、去南京上大学有必要迁户口吗 大学生入学迁不迁户口,要看学生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现在自己的户口情况、人生职业规划、大学城市等。如果原本就是非农业户口,又对大学所在的城市十分满意,打算将来在该城市工作生活的学生可以考虑迁户口。当然迁到学校也不是永久的,迁到学校后就是属于那种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后,学生要迁到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如果没找到工作的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不过最多只能保留两年。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应该如何归责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 5、教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行为,因教师体罚学生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应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单独的赔偿义务人;教师只有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的,才能成为赔偿义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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