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符合遗嘱的法律规定,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且处分自己的财产,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遗嘱无效情形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一)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二)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二)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三)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准备材料: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