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出口的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收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在一年内追征税费。如果是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海关可以在三年内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二条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一、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税吗 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以免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海关罚款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关对处罚幅度的规定有两种方式: 1.直接规定具体限额范围,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出1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处,就直接设定了100万元的最高处罚限额。 2.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相关联,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