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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倾销申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反倾销是法律程序和实体相结合的一个过程。首先最关键和核心的程序是要申请立案,反倾销不是目的,是手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当国外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并且给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 反倾销是法律程序和实体相结合的一个过程。首先最关键和核心的程序是要申请立案,反倾销不是目的,是手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当国外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并且给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规则来保护自己。我国反倾销申诉案件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处于起步阶段。但这并不是国外产品在中国的倾销少,事实上,我国企业需要树立反倾销的法律意识,利用反倾销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国内企业来讲,自身应具备实力,同时通过法律规则来规范市场。在进行反倾销申诉的时候需要了解提交申请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一、初步审查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案件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倾销调查申请进行调整和补充。申请人应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对申请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假如申请人不调整或补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调查机关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二、立案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商国家经贸委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另外,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在非凡情形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所谓的自主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罕见,目前,此程序在中国尚未开启过。但是,无论哪种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外经贸部应当将立案调查的决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另外,外经贸部应当在发布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国(地区)政府。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为案件的立案日期。三、调查期限反倾销立案后,调查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反倾销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非凡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期限最长时间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四、终止反倾销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五)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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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