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该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