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存在冷静期 |
释义 | 民法典中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 一、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的合意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是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离婚冷静期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法律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撤销的手续 离婚登记撤销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通常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其离婚登记的申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手续进行了新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因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若是冷静期过后夫妻没有前往办理离婚,则视为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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