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评级标准 |
释义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一、工伤鉴定最低几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