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拆老房子有什么赔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政府在房屋征收决定中应包括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同时,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政府拆除老房子后的赔偿政策与程序 政府拆除老房子后的赔偿政策与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拆迁的老房子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这包括房屋的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其次,政府会与房主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安置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然后,根据协议,政府将进行拆迁,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最后,房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受赔偿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政府拆除老房子后的赔偿政策与程序是一个涉及法律、协商和执行的复杂过程,旨在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资质认证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人还可获得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进一步支持被征收人。政府拆除老房子后的赔偿政策与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旨在保障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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