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扣除税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不超过1500元的,按照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按照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按照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按照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按照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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